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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文章来源: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作者: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2日 点击数:

南宁师范大学发展规划处成立于2009年,2018年更名为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处,下设综合科和规划科,加挂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普法办公室、奖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2025年更名为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奖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奖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职能如下:

1.负责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

2.负责学校重大决策和重大改革方案的调研、论证及决策参谋;

3.负责协调咨询论证,促进学校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4.负责组织编制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阶段性规划、专题性规划和学校发展规划专家咨询的组织工作;

5.负责指导、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教师教育、校园建设等有关规划的制定、调整、修订;

6.负责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并督促、指导各教学科研单位制定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各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建设、管理和评估工作;

8.负责博士点、硕士点的申报组织工作;

9.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的统筹与监管;

10.负责学校教育统计综合调查报表填报和管理以及各类对外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

11.负责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12.负责学校奖励事项的制度建设和核定;

13.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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