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填报我校2016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2日 点击数:

关于填报我校2016

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6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根据广西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一)研究生、本科、专科分专业学生数表分别按2016版专业代码填报。如存在专业名称及代码与2016版专业代码不一致,可用专业名称相近的代码,自主专业名称填写学校用的专业名称;有较大差异的,按专业类的代码填报,即把专业类代码后二位0改为99。如:新增的某某专业属于哲学类010100,那么新增专业名称是哲学类新专业,专业代码为010199。成人专科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本科的专业填报,研究生的专业目录分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2016年新招收的研究生,需填报到报表中的“国家任务”和“委托培养”两种招生计划形式中,不能填入“自筹经费”栏中。报表中的“自筹经费”招生计划形式研究生只填报2013年以前入校的学生(老生)。“硕博连读”学生需分段填报,硕士阶段填报高基317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博士阶段填报高基318博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直接攻博”学生填报高基318博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年制按实际填报。

(三)在“高基361表”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一栏,2014年开始各招生单位不能再有新的注册生统计,以前原有的进修班学生,可以继续保留,直到毕业完为止。

(四)在“高基311表”中,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层次,统计分解成三类:

1.“高中起点专科学生”指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学生(不含“对口招收中职生”和“五年制高职转入学生”)。

2.“对口招收中职生学生”指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而是参加全区的统一考试选拔升入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

3.“五年制高职转入学生”指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含小教大专班的学生)转入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

(五)“高基317表”(研究生分专业学生数)只填有学历有学位的学生(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考试时间在1月),此表中应无研究生班学生的数据;“高基351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分专业学生数)只填无学历有学位的学生(有统一入学考试,以专业学位为主,在10月考试)。

(六)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人高校招生调整考试时间后学生入学年级与年届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042号)要求,今后,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的学生均以入学年份为入学年级,毕业年届按学制时间相应类推。使用2015年招生计划的2016年春季入学的学生为2016级,在填报2016年的成人高等教育报表时,计入当年招生数。毕业生数应统计从20159月到20168月之间毕业的学生。成人高等教育的其他数据如在校生、教职工、办学条件等指标仍以201691日为统计时点进行统计。学制为2.5年的成人本专科学生,年制填2年,二年级学生计入预计毕业生数,春季招生入学的学制2.5年的专业报表中填2年,二年级在校学生计入预计毕业生数,秋季招生入学的学制2.5年的专业报表中填3年,三年级在校学生计入预计毕业生数。

(七)师范类专业代码的填报。在高等教育报表311表和312表,非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0,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1。此代码是区分师范类专业的唯一编码。在填报时一定要严格区分各专业。

(八)有关证明材料。涉及图书、教学用计算机、教学行政办公用房面积、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专任教师等重要指标比去年增幅超10%的,需提供电子版扫描件证明材料。学校产权的校舍和土地有新增的,须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复印件,以学校名义立项并已竣工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校舍需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号和施工许可证号,土地已购置,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占地需提供国有土地规划许可证号,否则只能算作非学校产权的资产。

 二、注意事项

(一)高等教育基层统计年报表填报工作有一定的专业性,请各单位尽量安排往年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填报,如安排的是新手,可向2015年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咨询完成相关工作的注意事项。

(二)所有报表须填表人签字并经单位负责人核实、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报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发展规划处规划科办公室(鸿远楼4405室),一份填报单位存档 。

(三)各填报单位要高度重视报表数据的填报工作,若报表数据未能通过2016年教育统计系统的逻辑校验和经验校验,报表数据需填报单位重新填报。

三、上报时间

为了最后报表数据汇总、核查、分析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收到通知于2016915日上午下班前将负责本单位数据填报的专门人员及其联系电话通过OA发至发展规划处吴世全,并务必于2016926日上午下班前将1份统计报表(统计人员、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报发展规划处规划科办公室(鸿远楼4405室),统计数据(电子版)通过OA发至发展规划处吴世全,以确保汇总后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发展规划处规划科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吴世全,联系电话:07713908832

特此通知。

更多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